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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05-20 19:56: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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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新规对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这是《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有望进一步释放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黄金效益”。

根据规定,除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外,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规定要求,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规定优化了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进一步增强“黄金水道”的高速属性。

在航行规则优化方面,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得到积极管控。

在服务举措优化方面,取消了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将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此举开辟了我国内河水域航路改革之先河——率先在长江江苏段实行“大小船分流,各自向右航行”的简便规则,打破了长江千百年来“上水走缓流,下水走主流”的传统航法,结束了海轮不能夜航的历史,更是激发了长江航运生产力的全面迸发。据统计,早在2006年,长江干线水运货运量就逼近10亿吨,是美国密西西比河干线水运货运量的1.6倍,欧洲莱茵河干线水运货运量的2.3倍,成为世界上内河运输最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2020年,长江干线完成货运总量突破30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随着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持续优化以及12.5米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5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20万吨级海轮可减载乘潮抵达镇江,长江江苏段已成为全天候的“水上高速通道”——长江货运量稳居世界内河第一,江苏沿江亿吨大港跃升至9个(其中2亿吨港口7个),占全国亿吨大港总数的1/3多。2020年,长江江苏段货运量超23亿吨,占长江全线的70%以上。年进出港口船舶285.1万艘次,较定线制实施之前增长了6倍之多,其中进江海轮5万吨级以上15636艘次,10万吨级以上4374艘次,15万吨级以上2941艘次,同比分别上升2.9%、6.1%、21%。

据介绍,船舶定线制的实施还从根本上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水平,辖区事故发生率、年均沉船数、死亡失踪人数等关键安全指标均大幅下降,辖区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达95.7%,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此外,沿江港口投资发展环境也得到了巨大转变,定线制的实施促进了江港向海港的快速转型升级,江苏港口竞争力明显增强,具备“集群化、海港化、国际化”特征的长江江苏段“国际海港区”正在形成。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说。

规定全文详见江苏海事局官网(https://www.js.msa.gov.cn/art/2021/5/8/art_65_1248177.html),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陆查询。(石磊 明萱)

标签:长江;船舶;定线制
责编:封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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