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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过紧日子!江苏省加强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2020-10-10 17: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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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更新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补充通知》,对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更新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

通知明确,省级事业单位车改取消车辆处置和因机构改革撤销单位车辆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处置后不予新购;车改保留车辆,今后处置、新购(含租用)一并办理,按照先落实车辆新购(租用)资金再处置的原则,无资金来源的,不予处置;资金来源明确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办理处置、新购手续。各单位车辆未经审批不得处置,处置事项交由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统一办理,不得私自处置。

标签:处置;事业单位;财政厅
责编:封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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