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法院民二庭法官远赴浙江,在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浙江某公司向泰兴市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后该公司以产品质量为由将泰兴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当事人双方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等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浙江公司更是提出要对设备质量进行司法鉴定。
为了钝化当事人之间矛盾,加快案件处理进度,让双方公司都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生产,承办法官决定前往三百公里外的浙江公司进行实地勘验,在熟悉和掌握第一手资料过程中,寻找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大家都有损失,各退一步吧。”
“您说的对,但是我们损失太大了!”
“司法鉴定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纠纷,但不是必然途径,并且耗时费钱,也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泰兴公司,你们要拿出自己的诚意……”
最终,在浙江公司的生产车间里,在承办法官近四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涉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返程途中,浙江方当事人给承办法官发来感谢短信:“泰兴法官认真负责,对你们一百分满意!”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