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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雷霆手段 挽回百万元集资款
2021-06-03 08: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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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这些钱都要打水漂了,没想到今天可以领回来,真要谢谢政府、谢谢法院、谢谢孙法官!”

“不用谢我,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血汗钱!”

近日,16名集资参与人来到泰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待集资余款的发放。大家围着承办法官、刑庭庭长孙玮,你一言我一语表达着失而复得的喜悦, 并向审判团队送来了锦旗。孙庭长则率领刑庭干警向大家宣讲法律、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画册。

2008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吴某以个人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采取口口相传、上门借款等方式,许以1.5至3分不等的高额月息,向丁某、肖某、陈某等25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121.15万元,除已偿还的本息外,余款人民币95.47万元一直未能归还。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走访了解到:案涉集资群众半数以上为泰兴市曲霞镇某村年过六旬的老人,个人损失数额少则1万元,多则近30万元。而被告人吴某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却一直没有还款意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承办人向被告人吴某释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从情理方面耐心做工作。然而,取保侯审的被告人吴某虽口头承诺清退资金,但迟迟不见动静。为彰显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的决心,泰兴法院立即对吴某予以逮捕。直到这时,吴某及其家人才打消了最后一丝幻想,在一周内将所欠赃款清退至法院指定账户。

今年5月1日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然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阶段,仅今年1到5月,泰兴法院审结和在办的此类案件就达十几起,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高额利息、心存侥幸。

杨茜

标签:非法集资;法官;被告人
责编:封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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